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一、新能源汽车出口资质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出口虽然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但在国际海运危规里面属于9类危险品UN3171,为锂电池驱动的交通工具。所以新能源汽车出口需要做海事备案,才可以正常按危险品申报出运。
1、新能源汽车海运出口海事备案资料:
(1)正本盖章备案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
(2)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3)锂电池UN38.3报告
(4)委托备案的委托书
2、新能源汽车海运出口注意事项:
(1)订舱资料:订舱委托书,海事备案备案号,UN38.3,英文MSDS
(2)报关资料:出口箱单,发票,合同,申报要素,报关单等
(3)海事申报资料:MSDS,装箱证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二、新能源汽车出口流程:
1、申报前准备
了解和研究出口国家或地区对汽车产品准入设立政府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领域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汽车技术法规及产品准入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
2、船公司订舱,提前发送舱单信息
舱单传输人在办理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3、货物申报
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电子文本按海关总署规范申报要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汽车出口适用于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纯电动车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4、货物运抵
汽车全部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相关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或者放行手续,同时,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反馈相关信息。
(1)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在口岸地实施查验。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3)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查验指令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未见异常,车辆即放行。
5、货物放行
(1)无查验的柜子,H2018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有查验的柜子,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查验正常的柜子,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H2018系统自动完成放行作业;查验异常的柜子,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如可以放行的,申报地海关录入综合处置结果完成放行作业。
6、装船出口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7、结关
货物出运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
三、部分国家新能源汽车认证
1、美国DOT认证和EPA 认证
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通过美国交通部的DOT安全认证。这项认证不是由政府部门主导,而是由制造商自行检测,再由厂家判断是否符合生产标准,美国交通部门仅把控部分零件诸如挡风玻璃、轮胎的认证;对于剩下的部分,美国交通部门会定期抽查检验,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严惩。
EPA环保认证同DOT安全认证相似,也是自行申报加部门督查方式,主管部门为美国环境保护署。
2、欧盟e-mark认证
出口到欧盟车辆获得市场准入认证需要获得e-mark认证,以欧盟指令为根据,围绕零部件的批准和车辆系统引入EEC/EC Directive(欧盟指令)进行检验,判断产品是否合格,通过检验后可使用e-mark证书,继而进入欧盟本土市场。
3、尼日利亚SONCAP认证
SONCAP证书是管制产品在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定必备文书(机动车备用零件属SONCAP强制认证产品范围),缺少SONCAP证书将造成管制产品通关迟延或被拒绝进入尼日利亚市场。
4、坦桑尼亚PVOC认证
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规定,所有在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Conformity to Standards,装运前符合性评估程序)程序涵盖的管制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属管制产品范围)都必须进行检查,产品须符合坦桑尼亚国家标准或其认可标准,在此基础上出具产品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of Conformity,COC)。
5、沙特阿拉伯SABER认证
SABER认证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引入沙特产品安全计划SALEEM后,于2019年1月1日启动的沙特产品安全计划的在线认证系统,是对出口沙特产品的符合性认证评估程序。2019年11月汽车零部件纳入产品认证清单。SABER认证流程与尼日利亚SONCAP 认证类似,产品首先要申请PC 证书,出货时对每一批次产品申请SC证书。
新能源汽车中的动力电池有关标准
中国标准:汽车用动力电池需符合GB 38031、GB/T 31484、GB/T 31486标准要求。
欧盟法规:汽车用动力电池需要取得强制性法规E-Mark认证,包括ECE R100和ECE R10。材料需满足RoHS要求。
北美法规:汽车用动力电池需要满足UL 2580标准要求。
印度法规:汽车用动力电池需要满足AIS 038标准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出口有关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等国际规章,动力电池被分为UN3480(锂电池单独运输)、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两类,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时需通过UN38.3测试。
虽然新能源汽车中所用的锂离子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为纯电动汽车,运输专用名称为“电池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71”,海陆运输时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2)如果运输的货物为混动汽车时,运输专用名称为“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66”,海陆运输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3)如果运输的货物为锂离子电池,运输专用名称为“锂离子电池”,则危险性类别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 UN 3480”,根据其包装导则的规定相应的包装类别为“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应进行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电话:010-68200638 、010-68207966
邮箱:biandq@cietc.org.cn 、 songxm@cietc.org.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领事馆路1号银领中心A栋9层